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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温州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幼儿教师9人公告
2018-04-18 08:30:29 来源: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级3家幼儿园及温州市妇幼保健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现场报名,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

报名要求: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书面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本附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届时按规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5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与岗位相匹配的实际能力测试形式进行,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