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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奉节县事业单位招聘145名公告
2018-04-13 23:44: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奉节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自愿在奉节县服务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者,自愿在奉节县服务8年以上。

8. 仅限贫困大学生报考的岗位,应为2016年及以后毕业,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截止报名前一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9. 本简章中限定的户籍指的是招聘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包含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户口所在地)。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网上报名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一览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单位或招聘岗位报名。特别提醒: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要求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应先征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