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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1410人公告
2018-04-10 18:39:40 来源: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2018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 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8年4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10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教师1400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过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①报考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2018年4月10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②其他岗位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2年4月11日至2000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③报考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④报考贫困县的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的人员:男性可放宽到55岁以下(196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到50岁以下(196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平南县、港北区、覃塘区不再单独特设面向代课人员岗位,在已设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小学岗位)中,现属辖区内户籍且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且具有在公办学校任教经历的原代课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2018年4月11日止末满45周岁),但不再享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加分。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现在公办学校任教(或具有在公办学校任教经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4月10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报考。

代课人员、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人员聘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文件中的“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再申请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内户籍、且具有5年以上的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聘用后须在岗任教5年以上。

4.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 需增加笔试筛选)。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8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