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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卫计委医疗岗招聘193人公告
2018-04-10 18:44: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二)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5岁以下为199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8年4月20日 9:00至16:00(中午不休息)

(二)地点

昌平卫生学校(南环路中段昌平中心公园东门对面)

(三)报名方式

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户人员需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5.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件、复印件;

6.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7.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岗位资格条件中如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计算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

8.非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持加盖公章的存档部门证明信原件;

9. 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考试

1.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2018年4月25、26日(周三、周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入笔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2. 笔试:

(1)人员:符合笔试条件的人员。

(2)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此次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3)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5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区卫生计生委网站。

(4)成绩公布: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考核与体检

专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 如出现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5月底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 资格审查贯穿公招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