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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4人公告
2018-04-10 18:56: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是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考工作人员4名,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考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要求和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信息表》(见公告附件1)。

二、招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环境保护工作;

(三)具有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五)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身体条件,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考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

3.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考报名表》(见公告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3)本人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如某一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招考单位可组织其他相关专业职位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报名人员进行考试。

(3)因我局部分招聘(考)单位组织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报考人员限选定一个招聘(考)单位参加笔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将通过电话告知,并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

1.组织报考人员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2.以发布的招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若面试人选中本人放弃面试的,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由招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面试、综合成绩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天。每个招考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招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单位派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如报考人员自行放弃招考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及录用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员,并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接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