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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心招聘公告
2024-04-10 17:24: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天津市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4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5名。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心

  (二)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三)主要职能:承担军地先进技术成果展示、转化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承办军民融合需求对接活动,协助推进军民融合重大项目落地;开展军民融合发展相关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军民融合发展信息收集、发布等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招聘涉及5个岗位、计划招聘5人。

  1.综合管理岗(专业技术岗)1名:负责内勤、文字综合、宣传、党务等工作;

  2.协调对接岗(专业技术岗)1名:负责供需对接、产融对接、展览展会等活动组织,重大项目跟踪管理、工程项目的咨询评估、企业评价等工作;

  3.研究咨询岗1(专业技术岗)1名:负责开展军民融合理论、政策课题研究,编制调研报告,撰写信息简报等文稿工作;

  4.研究咨询岗2(专业技术岗)1名:负责对接相关企事业单位,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调研,组织政策宣贯等活动;

  5.信息服务岗(专业技术岗)1名:负责信息化平台的运维管理,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和研究。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要求应在30周岁以下(即为1993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启动报名工作第一日。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须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条件对应的主修专业,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

  5.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沟通协调和调查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岗位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报考;非公派原因曾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的,不得报考。

  有犯罪记录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具有下列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1.烈士子女;

  2.退役大学生士兵(军士);

  3.现役军人子女、家属。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发布时间自2024年4月9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