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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六安市裕安区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4月公开招聘8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8-04-10 18:37: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报考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请携带上述材料于5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37办公室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办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对统考笔试科目每科增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并与笔试成绩一同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报考“面向本区户籍”职位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是六安市裕安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高(中)考录取时为六安市裕安区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2018年4月8日)户籍已迁入六安市裕安区。

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本人在现场填写《裕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3),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人员要同时携带加盖有单位印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附件5),对因工作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要同时出具其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其中:

属于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见附件4:《关于同意ⅹⅹⅹ同志参加裕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请符合减免手续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紧缺型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1︰2比例开考。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结构化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写作。满分为100分。

(2)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专业不限的岗位专业知识参照汉语(专科)或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考试内容。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时间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