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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惠州市教育局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35人公告
2018-04-10 18:40:11 来源: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四)现场审核报考资料、验原件、发放《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严格按照笔试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惠州市实验中学(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一号)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招聘考试;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应聘者须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惠州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惠城区公办高中分流遴选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惠城区教育局出具的符合分流遴选条件名单且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一式1份)。

(6)其他要求:

①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学校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②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鼓励具有教师、卫生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随军家属参与我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给予在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惠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且迁移入户到驻地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市双拥办出具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在验证交报考资料时,请将本人所属类别人员情况告知验证人员。

 

六、考试流程及相关安排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惠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 “笔试”、“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均为60分(满分都为100分)。“总成绩”以百分制进行计算,由“笔试”成绩、“试教”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4:4:2的比例折算而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