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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
2018-03-31 14:16: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快建设一支与綦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建设“五个美好家园”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6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之日;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须在2018年7月31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在綦江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綦江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须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前一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綦江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6:00。本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符合报考条件的,请如实填写《綦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采取投递电子邮件(邮箱地址:812254323@qq.com)的方式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以投递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