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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市荣昌区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2018-03-31 14:16: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一览表》(附件1)所列限贫困生岗位是指具有荣昌区及相邻区(永川区、大足区)户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荣昌区及相邻区,因高考升学把户籍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荣昌区及相邻区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荣昌区及相邻区所在地高校的人员);2016年、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截止报名当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之一或本人残疾的考生。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详见附件2。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4月4日(9:00—18: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

(三)考生现场领取报名表进行填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简章和附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报名表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贴上照片(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