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8四川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28名公告
2018-03-31 14:23: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医院的发展情况,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附后)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的对象。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即截止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要求35岁及以下,即截止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要求40岁及以下,即截止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报名前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考试或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医院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11日18:00

有意应聘者请将本人简历、学历、身份证、相关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即原龙马潭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科。

报名地址: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13号

联系人:赖雪

联系电话:0830-3252318

(一)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 应聘者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3. 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或面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是川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rc168.com )。因应聘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川南人才网人事信息栏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1.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18:00。

 

2.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