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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师范大学事业单位招聘68名公告
2018-03-31 14:11:51 来源: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的公告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占面试比例。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开考。

(四)各项成绩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笔试、面试、拟聘用人员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单位纪检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办理聘用手续后,若在工作期间发现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所填写情况不符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并作下编下册处理。

凡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新农村建设、扶贫支教等工作,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的安排。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纪委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