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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招聘18人公告
2018-03-31 14:18: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笔试、面试、拟聘用人员在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www.ynethnic.gov.cn)上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单位纪检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驻省民族宗教委纪检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本次招聘考试将进行雷同卷鉴定,被鉴定为雷同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省民族宗教委人事处 0871-65360116;

(二)监督电话:省纪委驻省民族宗教委纪检组0871—65375708。

原标题: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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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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