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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丽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28人公告
2018-03-31 14:19: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四)各项成绩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仅进行笔试的岗位,如报考同一岗位前两名以上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需加试面试,并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不按编制限额及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五)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

八、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4、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