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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北京市朝阳区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人员招聘89人公告
2018-03-28 08:47: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相关工作安排,为满足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我区定于2018年3月起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生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截至2018年3月26日(含26日)前,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不包括非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及在读的非北京生源高校生);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6日至2000年3月26日出生);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八)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社会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均须于2018年3月26日(含26日)前已在北京;

(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且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十一)报考人员应以其最高学历进行报考(社会人员以其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其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最高学历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十二)国内院校所取学历须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三)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最低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须有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3月,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有最低工作年限要求的职位;

(十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3月26日(含26日)前已取得相应资质;

(十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朝阳区2018年上半年纳入机关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可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yrlsb.bjchy.gov.cn)查阅《招考简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网站(www.c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26日9:00至2018年4月3日16:00期间登录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要求、填报须知、诚信承诺书等,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资格初审。报名期间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根据规范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2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