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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通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83人公告
2018-03-28 19:39:19 来源: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为做好2018年通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83个岗位,详见《通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有责任心,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已持有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同时持有相应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要求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岗位的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名。

我县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不得报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及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通城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方式及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详情请查询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http://www.hbea.edu.cn)。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计算方法

(一)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二)成绩计算方法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及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

六、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公告公布的岗位数量,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笔试分数,分学段、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比例核减岗位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电子照片1张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通城教育信息网公告,不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初步人选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予以注明)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