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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考试录用970名公务员公告
2018-03-28 08:3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18年4月1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兼报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者,只需在公务员报名系统中缴费。

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3月30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

9.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定向招考职位、法院系统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机关法医、监狱狱医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内容。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值各150分。报考加试专业知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报考者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

(二)时间地点。笔试于2018年4月21日、22日统一进行:

4月21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4月22日上午《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四)笔试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在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不进行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根据各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

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