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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855名公务员公告
2018-03-28 08:32: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单位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单位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文件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其中:报考武侯区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职位代码26010082、26010083)、简阳市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214、26010215、26010216、26010217、26010218、26010219、26010220、26010221)、彭州市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282、26010283、26010284、26010285)、邛崃市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329、26010330、26010331、26010332、26010333、26010334、26010335、26010336)、崇州市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338、26010339、26010340、26010341)、金堂县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393、26010394)、蒲江县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492、26010493)职位的考生,录用后,由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录用人员根据职位表中提供的岗位,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各招录单位考录工作监督小组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单位、考录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