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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44人
2018-03-28 19:38:02 来源: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及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即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其中报考人员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或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辞职或离职的证明;提供的材料不能表明其无协议、合同、工作单位且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辞职、离职证明的,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后由单位考察时一并复核;凡协议、合同或工作属于在限制服务期限内的不论单位是否同意均视为不符合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要提供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内容且经鉴定的合同,合同注明时间截至2018年7月30日满工作年限要求。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凡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专须提供州市级教育部门认证材料,党校教育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党校认证材料。

七、考察、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体检。

(一)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是否具备招聘要求的基本条件等。

(二)体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属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进展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考察合格因处于孕期的人员可先公示,在公示中注明如无其他影响聘用问题,体检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县乡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审核;州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递补

公告的资格复审时间后15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若有在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人员递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