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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
2018-03-22 08:53: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18年3月28日-3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7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及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3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8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2018年3月30日15:00

2.报名网址:“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须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2018年3月31日14:00

3.缴费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2018年4月2日20: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4月1日12: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4月2日12:00

6.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姑苏区人社局按规定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并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4月3日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