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8第一季度重庆市铜梁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5人公告
2018-03-21 09:40: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铜梁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84名,卫生事业单位53名,其他事业单位8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铜梁区2018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3),以下简称《公招计划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6日至2000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卫生系统护理岗位的,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公招计划表》);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9.招聘的人员必须在铜梁区最低服务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送招聘机关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并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考试考核。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4日(期间3月31日、4月1日照常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