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8重庆丰都县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人员29人公告
2018-03-21 09:44: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7.经县扶贫办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丰都户籍)或截止2018年3月16日仍属于丰都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丰都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8.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会议室。联系电话:023-70605625。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丰都县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