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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4-04-26 12:52: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等相关规定,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公开招聘9名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9月30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2024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2024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医学卫生人才队伍,栖霞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随同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于2024年3月下旬组团赴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高校顺利开展巡回招聘宣讲活动。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易报名(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4041909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