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台职院党〔2016〕5号)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下表:
符合台州市有关规定的非在职博士后人员,台州市另提供10万元安家补助和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违约者,均不再替补。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可终结应聘程序。
6.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七、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学院路788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65672288665333;
联系人:蔡老师,徐老师。
(二)监督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0576-88660088。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原标题: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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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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