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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泸县国家税务局招聘1人公告
2018-03-13 08:28: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用工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派遣至泸县国家税务局相关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泸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文化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勤奋好学,服从工作安排,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强。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懂电脑基本知识和操作、常用办公软件的操作。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税收、会计、计算机专业且2017年毕业者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佳、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普通话标准流利,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音质较好。有会计证的优先录用。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3月13日18:00前,将《招聘报名表》(电子版)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663677752@qq.com.

(二)面试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怡景路1幢1号13号2层(龙透关公园对面)。联系电话:0830—3124440。

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在3月14日前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间。面试前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招聘报名表》(纸质版)、2张1寸近期免冠照、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料审核。

四、面试录用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兴顺劳务公司负责统一资格审查,并组织开展面试测评,面试合格通过入职体检并经审查同意后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含试用期二个月)后派遣到泸县国家税务局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

五、试用期及薪资待遇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满后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2、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940元/每月(其中:基本工资1440元、考核工资500元),转正后工资待遇为2300元/每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考核工资500元),服务满一年后享受按50元/年工龄工资并逐年递增。

3、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4.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单位食堂就餐比照在职职工办理。

5.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和交通,需在泸县县城有住处。

6.劳务派遣合同用工时间为两年。

六、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为泸县国家税务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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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为泸县国家税务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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