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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3601名公务员公告
2018-03-10 08:40: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36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7日至

2000年3月7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专业也可以按照考生本人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信息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均可查询。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3月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3月7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七)2018年3月7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8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退役的或2016年3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进行招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专门职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待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工作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2018年度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报考者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7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狱医”“法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招考职位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急需专业或紧缺人才的职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其他职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