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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98人公告
2018-03-06 17:45: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考核招聘29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潼南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计算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5.自愿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计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考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土局下属镇街房管所、农委下属镇街畜牧兽医站相应岗位打捆报名,报考单位分别填为“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镇街国土房管中心所”、“镇街畜牧兽医站”,报考岗位分别填写“工程技术岗”、“专技岗”、 “防疫检疫岗”。打捆报名的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1、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3月11日期间将《潼南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投递至各主管部门电子邮箱(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如:教育系统1105200534@qq.com、卫生计生系统794707113@qq.com等。教育系统、卫生计生系统等单位设置多个考点的岗位,请在《报名表》中填写具体考点名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初审情况。网上报名情况供资格审查时参考使用。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相应考点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特别提示1:本简章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校、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而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