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地方公务员
黑龙江省2018年度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4109名公务员公告
2018-03-06 17:55: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9.在面试结束后,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先行缴费,其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事宜。

11.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9日(含当日)。

12.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咨询具体职位资格条件方面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拨打附件中相应咨询电话。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检法司类)》和《申论(公检法司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公检法司系统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进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与各招录单位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或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各系统面试人选的资格确认工作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省法院负责对省法院机关及捆绑类职位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报考捆绑类职位并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二次报名,以确定具体报考职位。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核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人员(考生),需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或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需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原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规定材料,积极配合现场资格确认工作。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按照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先行参加上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身份确认,合格后持有效证明,参加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组织的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