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要求的人员。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8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未满1年的、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2月23日9:00至3月9日17:00期间登录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现在编在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必须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改报。报名人员经过报名交费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2018年3月10日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8年3月12日上午8:30--12:00到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但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已交报名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开考前,登录车都张湾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0719-8115529。
(四)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请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审查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8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三)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70%,作文,占30%。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四)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3月5日--3月9日8:30-17:00到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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