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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雇员招聘93人公告
2018-02-22 09:57: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优化和充实我区党政机关、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缓解编制紧缺问题,适应高新区“六大功能园区”及“3+3”产业集群建设需要,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现有人员编制情况,经高新区(新市区)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本区目前在岗聘用制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开展雇员招聘工作,首批招聘岗位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数

第一批次岗位面向本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招聘雇员岗位93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9年2月11日至1982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目前在岗且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

4、在本区连续工作满两年且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经单位推荐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5、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7、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8、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及子女;

9、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对职称有要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截止至2018年2月11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2015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雇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雇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2月12日,《2018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面向本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招聘雇员简章》和面向本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雇员岗位表》通过OA办公网及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2月12日至2月15日下午4: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四平路创新广场A座18楼1809室);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单位推荐函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三)资格审查

2月23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四)制发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月27日-28日到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考核

(1)笔试。笔试由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统一采用汉语命题、汉语答题。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50%)。笔试成绩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