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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8-02-10 18:02: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送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后,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众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重庆出入检验检疫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内,享受试用期内同级别岗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享受同级别岗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解除聘用关系。

对于拟聘用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31日17:30前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到。2018年7月31日17:30后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

联系电话:

1.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3-67724310(技术中心)、023-86883313(保健中心)

2.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86868812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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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表.docx

2018技术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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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技术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作技能测试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