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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8-02-10 18:02: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质检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验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和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保健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8年2月8日9:00至2月22日9:00期间(请注意:2月15日—2月21日春节期间仍可报名,但招聘单位不进行初审),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