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县法制办选调岗位按选调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若入围线上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考招聘岗位的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选调岗位需提供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须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九、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报考县政府办文字综合招聘岗位、县委组织部党建服务中心新媒体运营岗位、县大数据中心招聘岗位的将在结构化面试前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无竞争性岗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十、总成绩合成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
2、县政府办文字综合招聘岗位、县委组织部党建服务中心新媒体运营岗位、县大数据中心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合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每个阶段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报考县政府办文字综合招聘岗位、县委组织部党建服务中心新媒体运营岗位、县大数据中心招聘岗位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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