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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兴隆县选聘高学历人才58人公告
2018-02-07 23:52: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66号)、《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承人社〔2014〕23号)和兴隆县《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县直党群、政府部门及乡镇2018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8名高学历人才,主要以选聘国家全日制本科院校硕士研究生为主,个别选聘在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内的44所院校兴隆县紧缺急需特殊专业本科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围绕中心、五湖四海、改革创新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要求。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考核考察或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年龄和专业要求,岗位专业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学科即可;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适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选聘名额及具体岗位:公开选聘高学历人才58名,男女各半,其中县直党群、政府部门选聘25名,乡镇选聘33名,全额事业编制。

2.选聘条件: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急需专业本科学历须为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中的44所院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须为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其他一类本科院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须为国家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25周岁以下(1993年2月5日以后出生,含本日),硕士研究生须27周岁以下(1991年2月5日以后出生,含本日),博士研究生须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5日以后出生,含本日)。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兴隆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学历人才岗位条件表》(附表2)及公告。(《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内44所院校》,见附表1)

(四)相关优惠政策:

在经济待遇方面,对通过选聘方式来兴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北大、清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其他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8万元安家费;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中的44所国家“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其他一类本科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在住房保障方面,以上高学历毕业生因需在兴隆居住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北大清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北大清华本科毕业生和其他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可免费使用人才公寓一套,住房保障政策期限为5年。以上高学历毕业生有住房租赁意愿需求的,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北大、清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000元/月的住房补贴;对于北大、清华本科毕业生和其他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500元/月的住房补贴;对于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中的44所国家“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其他一类本科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00元/月的住房补贴,补贴保障期限为5年。对于以上“使用人才公寓”和“享受住房补贴”两项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学历人才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其他方面,对选聘的人员发放“兴隆县人才绿卡”,享受金融、健康、文化、住房、交通、落户、人力资源等多项VIP专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