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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地质大学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人公告
2018-01-30 17:57: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地质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创建于1953年,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河北地质大学协议”,学校成为省部共建大学。2016年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廷栋先生任名誉校长。

河北地质大学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多学科大学。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坚持“达观博物”的校训,突出“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理、法、艺七大学科门类,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拥有60个本科专业, 2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9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资格审查、综合面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条件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下载并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后发送至电子邮箱rczp@hgu.edu.cn。

报名时间: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25日。

联系电话:0311-87208030 王老师

2.报名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需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学习成绩单、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

(2)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现工作单位或就读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的政审材料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应聘人员应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邮件主题须使用 “少数民族辅导员+姓名”格式。

 

3.资格审查

学校对照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阶段。心理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察

学校组成“少数民族辅导员招聘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综合考察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及社会公开监督。

1.面试考核。包括应聘人员自我介绍、评委提问答辩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