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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2018-01-30 11:27: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我中心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咨询部门及电话:办公室(022)23688031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患有化学试剂等过敏症,无法进行实验测试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备案的招聘计划,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6在招聘单位网站(www.tgmtc.com)公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方式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报考人员应携带规定的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书或所学专业证明、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社会人员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含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含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8号5楼。

3.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2月13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当场告知。

2.复审

报名结束两天内招聘单位将报名材料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局复审,一周内将复审意见反馈招聘单位。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再通知报考人员。

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的比例,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笔试、面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及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通知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笔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形式为考官提问,考生现场做答。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考官小组为7人,由招聘单位有关管理人员、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面试时间、考场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达考场,遵守面试规定,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