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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招聘博士研究生3人公告
2018-01-18 09:27: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6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四、招录程序

1.报名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通过电子邮箱方式递交简历,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2018年2月2日截止。

联系方式:王老师; 联系电话:0512-67079951、15851464787 报名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zifdc@sina.com。

(2)报名材料

a.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b.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c.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资格初审

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在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http://www.szifdc.org.cn/)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

本次招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专业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分为科研能力考核及结构化面试、英语水平测试三部分,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http://www.szifdc.org.cn/)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招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则由苏州药检中心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本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