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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绥中县招聘教师51人公告(高中、职专)
2018-01-09 18:17: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面试的内容为讲微型课,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准备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课题由评委现场确定、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3、微型课课题范围: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学科为绥中县高一上学期(必修一)现行教材;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为绥中县高中现行教材。

七、录取办法

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指标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果竞聘同一学科聘用指标的末位应聘者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选,面试成绩依然并列时,举行第二次考试。

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最终的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此次聘用的所有新教师的有关问题全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笔试和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用。

(二)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考核:

1、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5、在试用期内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五年。用人学校与应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四)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参加工作时间依据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确定。

(七)试用期间,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

九、有关要求

(一)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即: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指标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人员名单公开,以便更好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利用招聘新教师之机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所有招聘信息及相关工作安排绥中县教育局将在绥中教师研修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教育局不再一一电话通知,如有延误,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聘新教师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被聘用人员的质量,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招聘工作均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绥中县招聘教师公告(高中、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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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职专拟招聘新教师指标数.docx

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