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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新晃县教师招聘65人公告
2018-01-09 18:19: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5人。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言文学专业达报考者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五)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六)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

(八)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 1月17日

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18174559073(龙老师)。

(二)报考者需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机关证明)、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2018年7月31日前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具体职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三)报名时,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及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

(四)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现场试讲+面谈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2018年1月18日;

3.面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详见准考证)。

4.面试人选:湖南师大考点岗位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含70分)。

5.面试内容:采取现场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具体细则另行制定。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放弃的,以及考察对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一)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及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设立招聘监督小组,由县组织部、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