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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运城市新绛县党群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人公告
2018-01-09 11:15: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7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人员,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在我县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均不得报考。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计划和数量

本次全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县委党校2名,县委老干部局老年大学1人,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室1人,县编办电子政务中心1人。具体招聘内容见《新绛县2017年党群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在新绛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招聘方案,在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4日

每天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新绛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3、报名方式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薄等无效)、毕业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新绛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并逐项填写,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取得时间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参照2017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一般应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因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初审

依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写),参加笔试、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