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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青白江区招聘医学类应届毕业生22人公告
2018-01-09 11:30: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52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青白江区3家区级医疗单位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医学类研究生、急需短缺专业本科生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名额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考核招聘2018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计划表》(见附件)。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年龄30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医学类临床医学、外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口腔医学、药学等专业的研究生;

2、取得学士学位的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儿科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2018年应届医学类毕业生或2018年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生;

(四)符合《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18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生。

三、考核招聘方式

成立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及用人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采取由用人单位初选,考核小组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签定三方协议,名单经区卫计局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毕业后,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和用人单位验证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再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18年1月12日。

2、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营养科三楼多功能厅(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

(二)资格审查。

1、现场审核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相同。

2、需提交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毕业证可待毕业后报到时交用人单位补验。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近三学年成绩单。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招聘单位面试和考核小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和考核小组共同实施。招聘单位面试主要检验考生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技能、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修养等。经初步面试入围的人员由考核小组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思维及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技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凡总成绩80分以上者,根据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签约。

各用人单位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约定相关事项,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

(五)体检。

已签约人员由区卫计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