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8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招聘16人公告
2018-01-06 15:10: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孕产保健医师         6名

2、妇女保健医师         4名

3、儿童保健医师         5名

4、护师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孕产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孕产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包括产科质量管理(如:产前诊断(筛查)、妊娠风险管理、危重孕产妇管理等)与孕产妇保健管理,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孕产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孕产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妇产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妇幼保健相关领域,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孕产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妇女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妇女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如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更年期保健、妇科管理等,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妇女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妇女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妇产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备妇幼保健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情况以及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妇女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儿童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儿童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包括儿科质量管理(如:危重新生儿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童管理、特殊儿童健康管理)与儿童保健管理(如:托幼和散居儿童管理等),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儿童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儿童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儿科临床或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能承担儿童保健管理和调查研究工作,有儿童保健相关门诊工作经验,具有听力、视力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护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示范门诊护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母乳喂养门诊的咨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