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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市政工程管理处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人公告
2018-01-03 11:0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4)在职人员报考,须与目前工作单位无劳动纠纷,且须征得其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018年 1月3 日-2018年1 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南充市西河南路247号2楼人教科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

(1)《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能证明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在报名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根据考察政审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市人社局派员监督指导。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当日,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签到候考。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规定时间未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主考官和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事考试网公告考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