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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2018-01-03 11:07: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0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四、招聘计划及专业

具体岗位类别详见《洛宁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不含12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未发放空白就业协议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见附件7));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5、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洛宁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五)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宁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洛宁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