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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佳木斯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2017-12-28 10:18: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一、招聘单位

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挂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病院牌子)

市精神病人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佳木斯地区“三无”精神病人的救助、治疗、修养和康复工作;承担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培训、心理保健、危机干预、心理卫生等工作;承担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精神病学的教学、科研和实习工作;是国家残联授予的精神残疾康复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单位、省新农合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人社局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优抚定点医院及佳木斯市精神残疾托养服务中心。

市社会福利院

市社会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收养佳木斯地区城镇“三无”人员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收养的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复、生活起居、教育娱乐等专业的护理服务工作。

市儿童福利院

市儿童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由集中养护向“养、治、教、康”并举逐渐转变。2013年该院被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批准为“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开展此项工作需要专业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以及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才队伍为其他福利机构和社区特需人员提供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现亟需康复治疗师和护士,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儿童福利事业需要。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佳木斯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黑龙江省救灾物资佳木斯储备分库的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佳木斯地区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分发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回收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以上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计划表。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佳木斯市政府网站和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佳木斯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

 

3、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2018年1月2日至4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00

考生在招聘网站登记报名

报名网址:http://jmszp2017.ibaoming.net/

(2)报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454—6760160

(3)所需材料:应聘者需本人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毕业证及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白底或红底二寸照片2张(反面需标注①姓名②身份证号的后四位)及从事所聘专业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需一并提交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护士岗位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考生承诺书》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