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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河池市金融办事业单位选调2人公告
2017-12-28 10:29: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人社发〔2017〕188号)等有关规定,市金融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河池市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河池市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岗位性质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河池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最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4. 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龄限定在40周岁(含40周岁,即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事业单位七,八级职员,事业单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定在45周岁(含4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会计与审计类、经济类(含金融)专业。

2.其他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下有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 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和选调机关;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届任期未满的;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选调步骤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达材料的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号(河池市财政局大楼四楼市金融办)。

联系电话:2111007,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手工填写。

(2)学历证、学位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社部门招聘(录用)文件或报到证、所在单位入编证明、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或材料等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金融机构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4)身份证、奖励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

(6)《参加河池市金融办公开选调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至市金融办邮箱hcjrb2009@163.com)。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5.按另行通知持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查、适岗比选。由市金融办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资格。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市金融办研究进行调整。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能力测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到市金融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综合能力测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