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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灵丘县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
2017-12-26 08:42: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灵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就灵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0名,县中医院10名,经济技术发展园区管理委员会3名,县博物馆3名,县市政公用局2名,平型关大捷纪念馆4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名,公办幼儿教师20名(东河南中心校幼儿园3名,上寨中心校幼儿园3名,下关中心校幼儿园3名,城镇第二幼儿园5名,城镇第三幼儿园6名)。拟招聘人员岗位的40%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人员的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若无人报考或不达开考比例,则该岗位改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灵丘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另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是指服务本县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2014年以来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业且到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现仍在职人员;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2月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5(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号窗口。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 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版彩照5张;

 

2.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3.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