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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季度重庆垫江县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2017-12-26 08:50: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jxrlsbj.gov.cn/Index_73.html)首页“ 办事指南”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仔细核对自己所学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一览表》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才能报考,否则后果自负),选报符合自己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