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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于田县2017年12月自主招聘1673名教师公告
2017-12-26 08:49: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资源不足的局面,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1673名,其中:幼儿园教师796名;小学教师450名;初中教师370名;普通高中教师27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30名。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性别、族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5、已取得毕业证(必须带上毕业证原件)。

(二)专业要求:

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及所列目录相似、相近专业。

(三)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中专必须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

3、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及MHK的要求

1、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应、往届毕业生,MHK证书必须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优先,(提供相关证明)。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7年10月前于田自主招聘教师或已解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过法律制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工资待遇

招聘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在聘用期间每月享受以下工资待遇,本科学历5865元,大专学历5801元,中专学历5719元。(包括五险一金)。

三、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查发现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一)、报名

1、招聘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地考生可在于田教育局现场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在疆内外招聘组处进行报名,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于田零距离)的教师招聘信息。并自行从网上下载报名表。

3、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认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疆内外报名人员报考岗位可参考岗位表(见附件4)

5、疆外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相应招聘组邮箱中,主题名称一律按统一格式(姓名+报考学科):

1.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4.普通话证书扫描件

5.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

(二)、资格初审

初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普通话证书或MHK证书原件;

5、报名表(政审表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资格复审

1、招聘人员到位后,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需提供初审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