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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湖北蕲春县事业单位招聘38人公告
2017-12-24 23:14: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2、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人社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开考前至少3天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见附表。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在蕲春县服务或蕲春籍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18年1月6日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提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办理登记审核,并进行公示。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放弃加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占笔试成绩比重大的笔试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另组织笔试。

(五)成绩公示

笔试结束后,在“蕲春县政府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时间为7天。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